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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人身保險契約條款用詞及其修正前後之用詞對照表
Jun 15, 2018

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 6月 7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號函之因應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相關配套措施辦理。依據前揭函令,本分公司自107 年 6月 15日起實施修正後之契約條款用詞,修正前後之用詞對照表如附件所示,如欲索取,請洽詢本分公司免費服務電話0800-339-899或自行下載。

本分公司對實施日前已銷售之有效契約,仍依契約簽訂當時之保單條款約定辦理,保戶權益不受用詞調整之影響。

 

以下為本次異動內容:

 

原用詞

新用詞

殘廢

失能

死殘

死亡及失能

全殘

完全失能

腦中風後殘障

腦中風後障礙

殘障

機能障礙

殘缺

缺損

殘扶

失能扶助

殘疾

疾病失能

傷殘

傷害失能

失能

喪失工作能力

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

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