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 6月 7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號函之因應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相關配套措施辦理。依據前揭函令,本分公司自107 年 6月 15日起實施修正後之契約條款用詞,修正前後之用詞對照表如附件所示,如欲索取,請洽詢本分公司免費服務電話0800-339-899或自行下載。
本分公司對實施日前已銷售之有效契約,仍依契約簽訂當時之保單條款約定辦理,保戶權益不受用詞調整之影響。
以下為本次異動內容:
原用詞 |
新用詞 |
殘廢 |
失能 |
死殘 |
死亡及失能 |
全殘 |
完全失能 |
腦中風後殘障 |
腦中風後障礙 |
殘障 |
機能障礙 |
殘缺 |
缺損 |
殘扶 |
失能扶助 |
殘疾 |
疾病失能 |
傷殘 |
傷害失能 |
失能 |
喪失工作能力 |
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|
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