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5月19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3750號函及104年6月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修正各項示範條款以及更新「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」,本分公司依上開函令自104年8月4日起修正相關條款,更新後之保險條款,即日起陸續寄發,修正前後條款對照表如附件所示。自104年8月4日起,本分公司對於有效契約保戶之續保作業,依更新後之條款辦理。
參考相關附件:
附件24-1:因應殘廢等級表與示範條款修正_104.08.04起適用之保險商品總表
附件24-2: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修正對照表
附件24-3:各項示範條款修正對照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