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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1年起將不主動寄發『保險費繳納證明書』
Feb 24, 2012

因財政部國稅局實施『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(保險費)單據電子化作業』,各保險機構於每年3月已開始提供保險費繳納證明電子檔予國稅局;以【列舉扣除】方式報稅之保戶,無論使用任何方式報稅,皆可免檢附保險費繳納證明給國稅局,減少納稅義務人蒐集繳費單據的麻煩。本公司為響應全球節能減碳及配合國家稅政便民服務計劃,自101年起將不主動寄發『保險費繳納證明書』,若您仍需此文件,請洽客戶服務專線0800339899申請,謝謝。